楊伯峻《論語譯注》句讀商議
作者:崔海東
來源: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布
原載于 江蘇科技年夜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3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蒲月初三日癸酉
耶穌2019年6月5日
摘要:楊伯峻師長教師《論語譯注》成書五十余年來,以其平實曉暢而廣布全國,可是此中句讀猶有未妥處,本文集其疑誤十一則,予以商議。
關鍵詞:楊伯峻;論語;句讀;商議
楊伯峻師長教師《論語譯注》成書五十余年來,以其平實曉暢而廣布全國,然此中句讀猶有未妥處,故不避谫陋,擇其要者,商議如下。
一、【原文】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可大可小。有所不可,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成行也。”(1.12,篇章皆依楊著。)
【譯文】有子說:“禮的感化,以遇事都做得恰當為可貴。過往圣明君王的管理國家,可寶貴的處所就在這里;他們大事年夜事都做得恰當。可是,若有行欠亨的處所,便為恰當而求恰當,不消必定的規矩軌制來加以節制,也是不成行的。”[1]6-7
愚按:楊說本于宋朱熹《論語集注》(下稱《集注》)[2]72。誤。句讀當作:“……先王之道,斯為美。可大可小,有所不可。……”
因為本章有一個“……有所不可……亦不成行也”這樣的并列句式,故當依東漢馬融《論語訓說》(下稱馬《注》)以“可大可小”與“有所不可”二句相連而不中斷。其云:“人知禮貴和,而每事從和,不以禮為節,亦不成行。”南朝梁皇侃《論語集解義疏》(下稱皇《疏》)解之曰:“云‘可大可小,有所不可’者,由,用也,若小年夜之事皆用禮而不消和,則于事有所不可也。”[3]345-346依此句讀,本章之義則為:禮儀軌制的具體實施,以和順人心不強行為貴,其目標是讓社會各階層和諧有序。先王奉行禮治均是這般,故臻善治。然鉅細事務若唯依禮(而忘記和的目標),則必定有所難行。同樣,鉅細事務若只為和而和,而忘記以禮節之(即禮制中區別成分、節文情面的一面),亦不成行。
二、【原文包養一個月】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2.4)
【楊譯】到了七十歲,便隨心所欲,任何念頭不越出規矩。”[1]12
愚按:楊說本馬《注》:“矩,法也。從心所欲無不符合法令。”[3]348誤。句讀當作:七十而從心,所欲不踰矩。
此句包養價格ptt讀之發展略撮如下。唐柳宗元首斷為“孔子七十而縱心”[4],可是以“縱”解“從”則誤,因為孔子即使未至不思不勉,也不用自作放縱。宋張載斷句同于柳氏,可是解“從”作“順之至也”,即“七十與天同德,不思不勉,從容中道[5]。朱子開始斷句同于馬氏,可是后來又經常斷為“包養軟體從心”,如言“孔子‘七十而從心’,不成未七十心皆不成從”[6]458,“孔子‘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這處若何用力得!只熟了,天然恁地往”[6]1346。清俞樾亦斷在心后,并解“從心”同于“六十”之“耳順”。[7]46-47
這般斷句的義理如下:道體下貫,天降衷于人,以其呈載、著形在人道,故稱性體;以其寓控、發動在人心,故稱心體,二者本一也。然即著形,又各分為二。孔子云“低廉甜頭復禮”(《論語·顏淵》下引僅稱篇名),又云“為仁由己”(《顏淵》),則同是一己,已含二性,即宋儒所言之氣質與六合。前者乃私利之小我,如趨利避害之心理屬性,其本為善,過或不及則為惡,本章“所欲”之“欲”正指此氣質之性。后者是仁義諸品德屬性,其純善無惡。凡庸之樸實頭依氣質而行,時能暗合六合,然不克不及一貫,是為天然狀態包養網車馬費;其余則由于后天之習染,暗合時少,過或不及為多,故包養網VIP經常沉迷邪曲,處于異化狀態,是以凡庸皆“性近習遠”(《陽貨》)。圣人卻純是六合氣象,完整不受拘束。則凡庸之病安在?亦只是心體昧而不明。心本一官,然亦有孟子所言之鉅細。小體之心,只是感應器官,能思包養違法慮憂懼,同于口食足走,并列于氣質。年夜體之心,則超拔形役,自作主宰,能豁醒六合之德,把持氣質諸性(包含小體心之感化),即“不踰矩”,故可“興天理、滅人欲”,更能超出上達,“峻極于天”(《中庸》),從而對越道體。由此,諸般融浹,心體明覺已不用居心地、橫硬地存在,遂二性合為一,他心合為一,心性歸于一,天人歸于一。故此章義謂,吾年七十,其動也天,若冷暑之運,列星之旋,皆天然而然。
三、【原文】子貢問正人。子曰:“先行其言而后從之。”(2.13)
【楊譯】子貢問怎樣才幹做一個正人。孔子道:“對于你要說的話,先實行了,再說出來[這就夠說是一個正人了]。”[1]17
愚按:楊說本皇《疏》。其云:“正人先行其言,而后必行,行以副所言,是行從言也。若光說不練,則為辭費,正人所恥也。”[3]352是在“其言”后斷句。宋邢昺《論語注疏》(下稱邢《疏》)從之:“正人先行其言,而后以行從之,言行相副,是正人也。”[8]544當代所見年夜多數注釋皆承之。楊氏雖未斷句,然細體其義,亦同皇氏。誤。當從宋沈括:“《論語》‘先行’當為句,‘其言’自當后也。”[9]即句讀為“先行,其言而后從之。”
一則定州簡本《論語》作“先行其言從之”,無“而后”二字[10]12。若依此,則斷在“先行”非常簡潔清楚[11]。然簡本孤證,不用刪字。二則年齡之際,華夏尚質,此句讀符合彼時“太上有樹德,其次有建功,其次有立言”(《左傳·襄公二十四年》)之順序,先樹德,再立事功,立言最后。包養條件三則此“先行”實為孔子所授之功夫下手處,此正如清王夫之云包養ptt:“夫子生平作圣之功,吃緊處無這般言之切。亦以子貢穎悟過人,從學已深,所言所行,于正人之道皆已具得,特示以進手甜心花園功夫,使判然于從事之際耳。”[12]
四、【原文】子曰:“《書》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於有政。’是亦為政,奚其為為政?”(2.21)
【楊譯】孔子道:“《尚書》上說,‘孝呀,只要孝順怙恃,友愛兄弟,把這種風氣影響到政治上往。’這也就是參與政治了呀,為什么定要仕進才算參與政治呢?”[1]20
愚按包養ptt:楊說本于邢《疏》,其云:“子曰:《書》云:‘孝乎唯孝,友于兄弟,施於有政’者,此《周書·君陳》篇文,引之以答某人為政之事。”[8]546誤。句讀當為:子曰:“《書》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於有政,是亦為政,奚其為為政?”
其一,“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是《尚書》逸句,“施於有政”三句是孔子所說。清劉寶楠《論語正義》(下稱《正義》)對此流變過程做了以下歸納,愚依時間順敘如下。一是周時,“孝乎惟孝,友于兄弟”皆逸《書》文,且“孝乎惟孝”本作“孝于惟孝”。二是漢時,《漢石經》及《白虎通·五經篇》所引皆作“孝于”而不言“孝乎”。《后漢書·郅惲傳》鄭敬曰:“雖不從政,施之有政,是亦為政。”細味鄭言,則“施於有政,是亦為政”皆孔子之語。三是東晉作包養管道偽《古文尚書》者誤將“孝于惟孝,友于兄弟,施於有政”三句皆采進之《君陳篇》,并將“施於有政”包養價格ptt更為“克施有包養網站政”。四是晉后“孝乎”、“孝于”兩說并存:如梁皇《疏》作“孝于”;唐宋《石經》等引作“孝乎”;唐陸德明《經典釋文》兩說并存;宋邢《疏》作“孝乎”。五是清惠棟《九經古義》提醒出“后儒據《君陳篇》改‘于’為‘乎’”之事實[13]66古人如錢穆師長教師則承之,認為“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是偽《尚書》語;“施於有政,是亦為政,奚其為為政”則為孔子所說[14]。
所以我們對比《論語》注疏,東漢包咸《論語章句》(下稱包《注》)無此誤。其云:“‘孝乎惟孝’,美年夜孝之辭。‘友于兄弟’,善于兄弟。施,行也。所行有政道,與為政同耳。”[8]546細品其義,只以孝、友兩句歸《尚書》。而邢昺則承皇侃之誤,曰:“子曰:《書》云:‘孝乎唯孝,友于兄弟,施於有政’者,此《周書·君陳》篇文,引之以答某人為政之事。”是將三句同歸于《尚書》。朱子《集注》亦承此誤。
其二,“孝乎惟孝”,譯為“孝呀,只要孝順怙恃”非常別扭。“惟”不是副詞“只要”,而是句中助詞,用在句中起調整音節之感化,無義。如《尚書·召誥》“無疆惟休,亦無疆惟恤”。“孝乎惟孝”相當于古人所說的“神乎其神”。
其三,“施於有政”是實施孝悌自有為政之道的意思。一則“於”、“于”二字不克不及以簡化字“于”同等視之。清宋翔鳳《四書釋地辯證》認為本章上文引《書》作“于”,上面“施於有政”作“於”,故孔子此語中“于”、“於”顯有區別[13]66。我們了解,“于”本義是動詞超過,后普通用為介詞。而“於”開始重要用作嘆詞,后來漸用為介詞。簡化后合并成一字,遂使各字本義含混湮滅。故此章之“於”包養app是嘆詞。二則“政”字楊譯為“政治局勢”,又引楊樹達說“政謂卿相年夜臣”,皆非。政即政道,即為政之原則。三則楊注云“有”為助詞,無義,是古構詞法。“有”的確有此用法,然本章不是,其只是動詞“擁有”之義。四則“施”亦非影響、延及,而是實踐、實施義。故此句意謂:“貢獻怙恃、友愛兄弟”,若實踐之亦自有為政之原則。
故此章當譯為:有人對孔子說:夫子為何不出仕為政?孔子答曰:《書》云“貢獻怙恃,友愛兄弟”,實施之,此中亦有為政之原則,我只需做好這些,亦自是為政,又何須必定要出仕得位方謂為政呢?
五、【原文】殷因于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禮,所損益,可知也。(2.23)
【楊譯】殷朝沿襲夏朝的禮儀軌制,所廢除的,所增添的,是可以了解的;周朝沿襲殷朝的禮儀軌制,所廢除的,所增添的,也是可以了解的。[1]21
愚按:兩個“禮”字均當屬下句,句讀作“……殷因于夏,禮所損益……周因于殷,禮所損益……”
一則劉氏《正義》引漢人之說證此頗詳:“《漢書·杜周傳》:‘欽對策曰:殷因于夏,尚質;周因于殷,尚文。’”此讀以夏、殷絕句。《漢書·董仲舒傳》有‘夏因于虞’之文,《史記集解》引《樂記》鄭《注》:‘殷因于夏,周因于殷。’與杜注同。則知古人以‘禮’字斷句者,誤也。”[13]72二則,“殷因于夏”是朝代易朝代,正如皇《疏》曰:“言殷代夏立而因用夏禮及損益夏禮,事事可得而知也。……又周代殷立,亦有因殷禮及有所損益者,亦事事可知也。”[3]35包養ptt5邢《疏》亦稱:“言殷承夏后,因用夏禮,……言周代殷立,而因用殷禮。”[8]195-547而“殷因于夏禮”,則是朝代對禮制,不倫不類,故如依楊譯,主語是禮,則原文當作“殷禮因于夏,所損益,可知也;周禮因于殷,所損益,可知也。”
六、【原文】正人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正人。(3.7)
【楊譯】正人沒有什么可爭的工作。假如有所爭,必定是比箭吧,[可是當射箭的時候,]彼此作揖然后登堂;[射箭完畢,]走下堂來,然后[作揖]飲酒。那一種競賽是很有禮貌的。[1]25
愚按:“揖讓而升,下而飲”當依漢魏王肅《論語義說》:“射于堂,升及下皆揖讓而相飲。”[8]552,故句讀作:“揖讓而升下,而飲。”
楊譯本無誤,然依此譯句讀是必從王氏。因為此處有一個“揖讓而……而……”的結構,表現均須揖讓。現代射禮例分三耦(耦指同時射箭的兩個人,分為上射和下射,三耦即上中下三組選手),我們以上耦為例,《儀禮·年夜射儀》云:“出次,西邊揖進。上射在左,并行。當階北面揖,及階揖。上射先升三等,下射從之,中等。上射升堂,少左。下射升,上射揖,并行。皆當其物,北面揖,及物揖。……卒射,右挾之,北面揖,揖如升射。”[15]由此可見,弓手兩人射時高低臺階要揖讓,同樣地,坐下飲酒也要揖讓。
七、【原文】子曰:“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于我哉?”(7.2)
【楊譯】孔子說:“[把所見所聞的]默默地記在心里包養甜心,盡力學習而不厭棄,教導別人而不倦怠,這些工作我做到包養故事了哪些呢?”[1]65
愚按:楊說本皇《疏》:“見事心誠而口不言謂之默識者也。……學先王之道而不厭止也。……教一切之人而無倦怠也。”[3]395-396誤。句讀當作“默而識之: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何有于我哉!”
“默而識之”與“學而不厭”、“誨人不倦”是總分而非平行關系[16]。“默而識之”,邢《疏》云“不包養管道言而記識之”[8]587,“之”代上面的“學而不厭、誨人不倦”。此二者是孔子自任之語,其屢次提到。如云“若圣與仁,則吾豈敢?抑為之不厭,包養一個月價錢誨人不倦,則可謂云爾已矣”(《述而篇》)。孟子亦云:“子貢問于孔子曰:‘夫子圣矣乎?’孔子曰:‘圣則吾不克不及,我學不厭而教不倦也。’”(《孟子·公孫丑篇》)。而“何有于我哉”,即此二者哪一樣我擁有呢。故此章義謂:吾當默記:學而不厭、誨人不倦,此二者,我所做的,還遠遠不夠。
八、【原文】子曰:“文,莫吾猶人也。躬行正人,則吾未之有得。”(7.33)
【譯文】孔子說:“書本上的學問,年夜約我同別人差未幾。在生涯實踐中做一個正人,那我還沒有勝利。”[1]74-75
愚按:楊說本朱子《集注》[2]129。句讀當作:文莫,吾猶人也……
其一,就“文莫”而言。東漢何晏《論語注》(下稱何《注》)已以“文莫”為一詞,其云:“莫,無包養網心得也。文無者,猶俗言文不也。文不吾猶人者,凡言文皆不勝于人。”皇《疏》解云:“于時稱文不勝人為文不也。”[3]405然釋為“文不”甚為牽強。不取。清劉臺拱《論語駢枝》詳考之,認為“文莫”乃“忞慔”之假借字,為勉強義,其云:“楊慎《丹鉛錄》引晉欒肇《論語駁》曰:‘燕、齊謂勉強為文莫。’又《方言》曰:‘侔莫,強也。北燕之外郊,凡勞而相勉,若言盡力者,謂之侔莫。’案:《說文》:‘忞,強也。慔,勉也。’‘文莫’即‘忞慔’,叚借字也。《廣雅》亦云:‘文,強也。’……文莫行仁義也,躬行由仁義行也。”[13]281
其二,就義理而言。孟子稱人當“由仁義行,而非行仁義”(《孟子·離婁下》),此是批評凡庸常有“義外”之病,即將仁義當作一個內在的路線往執行之。因為孔子云“為仁由己”(《顏淵》),仁乃每個人本有具足之本性,不成往外馳而求之的。本章的“文莫”乃竭力地內在地尋求仁義,而“躬行”則是推發己心性往行之。孔子并列此二者,且自稱本身屬于前者,此極見夫子之自謙。
九、【原文】子罕言利與命與仁。(9.1)
【楊譯】孔子很少[主動]談到功利、命運和仁德。[1]83
愚按:楊說本何《注》:“罕者,希也。利者,義之和也。命者,天之命也。仁者,行之盛也。寡能及之,故希言也。”[3]415后來主流的注釋均從之,誤。當為“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一則《論語》中凡幾個名詞并列,不以“與”作連詞來聯接,而是直接相連,如《述而》篇“子之所慎:齊、戰、疾”,“子不語:怪、力、亂、神”,“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若依楊台灣包養譯,則原文當作“子罕言:利、命、仁”。二則就此三者而言。孔子有義利包養網比較之辨(《里仁》),故其罕言利。命、仁卻為孔門義理之重,焉能罕言?孔子素重天命,如云“五十知天命”(《為政》),“畏天命”(《季氏》),“不知命,無以為正人”(《堯曰》)。一部《論語》言仁更是達109處之多。“與仁”,實乃孔門功夫之自反性體;而“與命”,則是上達天命。故此章斷句當從宋史繩祖,其云:“蓋子罕言者獨利罷了,當以此作一義。曰命曰仁皆常日所深與,此句別作一義。與者,許也。”[7]449即“與”不作連詞而當動詞,為確定之義,同于“吾與點也”(《先進》)。
十、【原文】子疾病,子路使門人為臣。(9.12)
【楊譯】孔子病得厲害,子路便命孔子的學生組織治喪處。[1]89
愚按:“疾”后當斷句,作“子疾,病,……”
一則疾、病字義分歧。病上古時指沉痾。《說文》:“病,疾加也。”[17]包《注》亦曰:“疾甚曰病。”[3]420二則本章可與《述而》篇“子疾病,子路請禱”章相對比。彼章病字衍:一則定州漢簡《論語》無“病”字[10]35。二則漢鄭玄注本、唐陸德明《經典釋文》亦無“病”字。清阮元《校勘記》認為《論語集解》于后面的《子罕篇》才開始釋病字,則此章有病字必非[13]282-283。是時孔子生病,子路禱告,說明另有恢復之能夠。此章子路已使門人為臣準備治喪,可見夫子之病已相當嚴重,將不久人世。故“疾”后斷句,才幹準確地反應子路所為之佈景。
十一、【原文】顏淵問仁。子曰:“低廉甜頭復禮為仁。一日低廉甜頭復禮,全國歸仁焉。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12.1)
【楊譯】顏淵問仁德。孔子道:“克制本身,使言語行動都合于禮,就是仁。一旦這樣做到了,全國的人都會稱許你是仁人。實踐仁德,全憑本身,還憑別人嗎?”[1]121
愚按:“低廉甜頭復禮為仁”,楊說其本有二,馬融曰:“克已約身”,孔安國曰:“復,反也。身能反禮則為仁矣。”[8]636誤。句讀當作“低廉甜頭復禮,為仁。”
一則因為先秦漢語系動詞不發達,主系表結構鮮見,若依揚譯,則此句的表述當如《左傳》:“仲尼曰:‘古也有志:低廉甜頭復禮,仁也。’”(《昭公十二年》)故此句句包養故事讀當從劉氏《正義》:“低廉甜頭復禮,所以為仁。‘為’猶‘事’也。謂用力于仁也。下句‘為仁由己’義同。”[13]483即此“為”非“是”義,“為仁”是“行仁”義,同于后包養犯法嗎面“為仁由己”之“為仁”。二則其中有體用之分,仁指性體,為仁則指功夫發用。仁性之本體為愛、為生,仁體之發用,則為愛人、生物。此發用之完成,乃一齊心圓,由我—→宗(家)族—→鄉黨—→邦國—→全國—→萬物—→天。仁者生生之心無鉅細,然愛之發用有差等,故義之奉行亦有遠近,然終其目標,則包舉天人,遍該萬物。三則本章“為仁”同于“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學而》)楊氏譯為:孝順爹娘,敬愛兄長,這就是“仁”的基礎吧![1]2亦是以“為”為系動詞“是”。其實若依楊譯,當說成“孝弟也者,其仁之本與”,查japan(包養網推薦日本)正平本恰是這般[18],《管子》“孝弟者,仁之祖也”(《戒第二十六》)亦足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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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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