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晉】從《周禮》史官設聊包養app置看先秦史學的產生與發展


從《周禮》史官設置看先秦史學的產生與發展

作者:何晉

來源:《中國文明研討》2020年第4期

 

內容撮要:《周禮》對“史官”及其下屬“史”職人員職責的系統設定,為探討先秦史學供給了不成疏忽的參考資料。本文認為,《周禮》中的這些“史官”及其“史”職人員,他們日常的書寫事務,不是一種以編撰史書為目標的歷史書寫,他們的職責是以所掌、所書來參與和包養網比較服務當時的王國行政。大批“史”職人員在《周禮》中的設置,反應了戰國時期權要制興起后對文書行政書寫的現包養留言板實需求。平易近間私家著作興起之后,便產生了真正意義上的史書編撰。從年齡末年孔子開始應用官方史記作無限的修訂,到戰國時私家編撰的《左傳》,最后發展到司馬遷“成一家之言”的《史記》,這是一個從“述”到“作”的過程,也是中國史學從先秦開始產生、發展并在西漢終于到達一個岑嶺的歷程。

 

關鍵詞:《周禮》/史官/先秦史學

 

作者簡介:何晉(1970-),男,四川南江人,歷史學博士,北京年夜學歷史學系傳授、博士生導師,重要研討標的目的為先秦史、歷史文獻學。

 

探討先秦史學,不克不及不言及史官。以“史”名官的職官,在商代早期殷墟甲骨文中便已出現,在西周年齡金文中已數量較多,在戰國的諸多文獻中也時常見到。①但這些有分歧名稱的史官,其職責、統屬以及彼此之間的關系等詳情,在晚期的金文、文獻中沒有被系統地闡述過,只要成書較晚的《周禮》,對史官才作了系統的職務設定和說明。《周禮》中史官軌制設置的詳情若何?各類史官被賦予了哪些職責?《周禮》在軌制設計的層面為先秦史學的發展供給了何種能夠?對上述問題所作的考核,在哪些方面有助于認識先秦史學的產生與發展,會給先秦史學的研討帶來哪些啟發和意義?這是本文試圖答覆的問題。

 

為便利討論,先對本文所應用一些名詞的概念略作說明。“史官”是指以“史”名官的職官,他們能夠從事歷史性的記錄——在中國現代可被稱為“史記”,也能夠從事其他事務。“史官”不同等于“史家”。“史家”即指我們明天所說的“歷史學家”,是史學研討者,重要是“史著”的撰著者。“史著”即指歷史著作,特點是組織系統而有義例,它不包含檔案、歷史記錄、史料匯編或摘抄等,假如包含時本文就用更寬泛的“史書”一詞來指稱。有史著以后才產生“史學”,史學是有關編著、研討歷史的學問。嚴格地講,這里是在用明天學術上定義的“史學”概念,往對比、探討先秦的相關情況,本文很年夜水平上批準錢穆的見解:“在前人當時,不僅從周公到孔子,即下至戰國秦漢,在當時中國人腦子里,還無所謂‘史學’一觀念。”錢穆認為當時的學術只要“王官學”與“百家言”這兩年夜種。②在現代基礎成為學科類目標文學、史學、哲學這些概念雖然在先秦不存在,但明天可以用這些概念往研討當時的相關情況。

 

一、“群吏”府史胥徒中的“史”職人員

 

眾所周知,《周禮》本名《周官》,有時也稱《周官經》,大要在西漢末年王莽時代才開始稱《周禮》。高本漢(Bernhard Karlgren)認為在公元前2世紀中葉,《周禮》就已以現代人所知的情勢與內容附近似的簿本存在了,顧頡剛和郭沫若也同樣認定《周禮》是戰國早期的真文獻。③現在普通學者都認同,其書為戰國早期人采西周及年齡時期的官制及其他原始數據,參考戰國時期各國的政治軌制包養網心得,再加上作者本身的政管理想,綜合融會,編纂成書。全書以六官分為六部門,第一為天官冢宰,為百官之長,職掌全國政務;第二為地訴訟徒,職掌國家教化,負責治理國民、地盤、賦稅等;第三為春官宗伯,職掌國家祭奠禮儀;第四為夏訴訟馬,職掌國家軍政;第五為秋訴訟寇,職掌國家刑罰;第六本為冬訴訟空,職掌土建役事等,但文字內容已亡佚。

 

《周禮》六官,首為天官,其正、副官長為年夜宰、小宰,此外還有屬官61個,此中宰夫位列最前,④職責之一是厘清群吏之職,使各司其事。所謂“群吏”,孫詒讓認為在這里是指命士以下而言,其成分是“庶人在官者,不命于王”,⑤和他處例如“御仆”中的“群吏”包括了年夜夫、士有所分歧。⑥“宰夫”下屬群吏有“府、史、胥、徒”,這四類吏人實際上在整個《周禮》所設各類屬官中,是最常見的。⑦此中的“史”,職責是“掌官書以贊治”,即負責在官府部門里書寫各類文書以佐行政。

 

“宰夫”下有“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被稱為“史”的吏人,在“宰夫”徒屬中共有12人,但在整個《周禮》所設職官體系中,“史”的數量很是多,分布在“百官府”也即數量眾多的屬官之下,例如天官61個屬官中,有41個屬官上面都各自有“史”,總計達142人。這類作為群吏的“史”,鄭玄認為他們都由地點部門的官長自行選任,⑧即孫詒讓所說“庶人在官者,不命于包養行情王”,他們沒有爵祿,不進“命士”之列,人數眾多,有時也被包養感情稱為“庶士”,但其成分并不是貴族之士,而是在官包養站長府中從事書寫任務的庶人,⑨作為吏人,章學誠把他們看作“書吏”,⑩我們或許也可以把他們稱為“史”職人員。

 

《周禮》中這些被稱為“史”的數量眾多的吏人,假如是由庶人充當,那他們是憑借什么而能被相關官長選任的呢?孫詒讓認為,府、史均為“選擇平易近之有才藝者充之”,(11)那有什么樣的才藝才幹為“史”?顯然是他們的書寫才藝,這從“史”字的字形上也可以獲得一些說明。甲骨文、金文中的“史”字之形,雖然也有一些其他解釋,但許多學者還是把“史”字字形解釋為以手持簡冊或以手持毛筆,表現書寫之意,東漢許慎《說文解字》也解釋說:“史,記事者也。”鄭玄也把“史”解釋為“掌書者”,這里的“書”并非指名詞的文書、書籍,而是動詞書寫,“府”才是負責加入我的最愛文書及器物,(12)“史”則負責書寫。

 

和其他才藝比擬,書寫比較特別一些,需求具有文字的識、讀、寫三方面的才能,非普通庶人所能勝任。書寫作為一種才藝,本是貴族後輩學習的“六藝”禮、樂、射、馭、書、數之一。這種才藝何時也能開始被一些庶人把握?官學下移平易近間,私學興起之后,也即孔子的時代,無疑是一個公道的謎底。《史記·孔子世家》載:“孔子以《詩》《書》《禮》《樂》教,門生蓋三千焉,身通六藝者七十有二人。如顏濁鄒之徒,頗受業者甚眾包養犯法嗎。”(13)上文中的“六藝”,能夠指《詩》《書》《禮》《易》《樂》《年齡》,但更能夠是指《周禮·地官·保氏》記載的禮、樂、射、馭、書、數六藝。(14)其實無論這里的“六藝”若何懂得,也都能說明因為平易近間私學的興起,孔子培養了大批的學生,(15)他們之中全通六藝的不是太多,但無疑一切學生都應當學會了書寫。孔子三千門生中,庶人的數量應該很年夜。到了戰國時期,諸子百家學派紛紛興起,會書寫的庶人會越來越多,這成了《周禮》中設置大批“史”職人員的一個主要社會佈景,也黑暗呼應了《周禮》一書的成書時代。也許因為書寫的優勢,孫詒讓推測史的班秩位置,比服徭役的胥、徒要高,府、史能被稱為“庶士”而胥、徒則不可,此外,相關部門的官長在征召選拔府、史時要依禮進行,能夠還會免去他們的其他課役。(16)

 

“史”在《周禮》所設國家各個部門中的廣泛存在,(17)表白《周禮》作者認為書寫這一事務在國家的行政中已有大批需求并且主要。(18)假如這不是作者的憑空構想,那么或許可以看作是作者所處戰國早期的社會現實的一種反應:權要制在各國逐漸樹立起來,文書的書寫和應用在國家行政中日漸頻繁和主要,所以需求在許多部門設置相關的書寫人員。《周禮》雖然對大批“史”職人員在各個部門作了周密的分派,但卻沒有在各部門再詳細說明這些“史”職人員負責書寫的具體內容,只籠統地說起“掌官書以贊治”,即負責在官府部門里書寫各類文書以佐行政。以天官為例,在負責政令、守衛、祭奠包養甜心網、飲食、衣服、財貨的部門都設有“史”,此外埠官、春官、夏官、秋官大批屬官下也都有“史”,遺掉的冬官想來也差未幾。分歧部門的“史”需求書寫的內容當然與地點部門相關,彼此并不雷同,他們雖然書寫相關內容,但他們并非這些文字的作者,書寫的目標在于輔佐行政,其閱讀對象則重要是王朝的行政官員。他們書寫的內容,有的能夠成為檔案,有的能夠成為史記,但這類“史”職人員,還不是史官,他們沒有被賦予這樣的職責,所以不克不及被稱為“史官”。

 

二、《春官》中的“史官”

 

《周禮》中除了有大批作為書寫之吏的“史”,被研討者真正作為“史官”的職官,被設定在《春官》中,孫詒讓認為這種職屬設定與他們掌典法、禮籍并兼掌星象歷法相關,故歸屬于春官宗伯。此中的年夜史、小史、內史、外史、御史,常被稱為“五史”。鄭玄認為年夜史是“史官之長”,(19)是統領史官們的最高長官。但鄭玄并沒有對他所說的“史官”一詞加以定義,也沒有說明所統領的這些史官都有哪些職官。唐代賈公彥《周禮疏》認為年夜史統領的史官是小史、內史、外史、御史;但精研《周禮》的孫詒讓認為賈疏不對,他認為年夜史統領的是小史、馮相氏、保章氏,內史則統領外史、御史,(20)當然內史、外史、御史無疑也是史官。孫詒讓的觀點和鄭玄、賈公彥不太一樣,《周禮》謂馮相氏、保章氏專司地理歷法,而地理歷法亦為年夜史所掌,故孫詒讓將馮相氏、保章氏也作為史官,歸屬年夜史統領。此外年夜史爵位為下年夜夫,內史為中年夜夫,將爵位高的內史作為爵位低的年夜史的屬官,也覺不當,雖然賈公彥疏從檔次、職位的角度有作辯解。孫詒讓上述見解有必定事理,但將御史歸屬內史統領值得商議。本文則將上述史官分為三組來討論。

 

(一)年夜史與小史、馮相氏、保章氏

 

《周禮》職官前冠以“年夜”“小”成對出現時,普通表現有統屬關聯的正、副官長。六官正、副官長如年夜宰、小宰,年夜司徒、小司徒,大批伯、小宗伯等等是這般,屬官中如“春官”上面的年夜胥、小胥,年夜師、小師,年夜祝、小祝,包含年夜史、小史也是這般。正、副官長所掌事務基礎同類,只在事務的輕重、等級、貴賤上有所區別。《周禮》給年夜史設定的職責是:以所掌典章,參與到邦國、官府、都鄙的政務之中。(21)這些典章往往具有法規的感化,(22)在《周禮》中被分為典、法、則,其實均屬同類性質,只是所用的對象分歧,它們被分別稱為六典、八法、八則,其副本為年夜宰所掌。以六典、八法、八則管理邦國、官府、都鄙,本是天官年夜宰的職責,年夜史參與此中,重要是因為年夜史也掌這些典章文書的正本,可以依據相關法規來協助核實、處理邦國、官府、都鄙的各種爭訟。其他一些文獻也有類似的記載,《禮記·月令》記載:“乃命年夜史,守典奉法。”《管子·立政》也說:“五鄉之師,五屬年夜夫,皆守憲于年夜史。”

 

此外,年夜史具體的職責還有:

 

(1)典躲邦國、都鄙、萬平易近和官府的盟辭券書正本,副本則躲于邦國、都鄙、萬平易近和六官。盟辭券書本為司盟、司約職掌,但因年夜史掌其文書檔案正本,所以也參與到處理違背盟誓、契約的事務中。(23)

 

(2)掌管地理歷數及授時之事,即制訂歷法朔閏,協助皇帝頒朔于全國。在這個意義上,年夜史又被稱為“日官”,《年夜戴禮記·保傅》:“不知日月之時節,……其屬太史之任也。”(24)太史即年夜史。這一職責,似乎為年夜史專掌。(25)

 

(3)參與國家的祭奠、朝會、征戰、遷國、喪葬年夜事。這些年夜事有多個部門的人員參加,大師各司其職,年夜史是此中之一,他的職事與其掌管典章文書、地理歷法親密相關,例如年夜祭奠,在卜日和齋戒之日要讀禮書,在祭奠之日要照著禮書排定位次;在年夜會同、朝覲中,要手執禮書以告王,以免出現差錯;年夜征戰時要帶著占式天時吉兇的圖籍;遷國時要帶上相關的營國法典;年夜喪如王喪時要帶上喪葬法典,并誦讀年夜祝所作逝世者生前事跡的誄文,小喪如三公諸侯之喪,年夜史則受命賜謚。(26)

 

小史作為年夜史下屬副職,除了在年夜喪、年夜賓客、年夜會同、年夜軍旅中佐助年夜史等,特別值得留意的是,他被設定來掌管王國及畿內諸侯國的史記,負責確定世系譜牒,在年夜祭奠時辨別排定昭穆順序,提示王忌辰、名諱之事。(27)馮相氏、保章氏均專司地理歷法,二者的區別,或如《禮記·月令》孔穎達疏所說,馮相氏重在歲月星斗歷算,保章氏重在地理變異吉兇。(28)

 

年夜史、小史、馮相氏、保章氏之下有府、史、胥、徒,可簡要列舉如下表一:(29)

 

年夜史下無府、史、胥、徒,賈公彥認為小史為年夜史之副,小史下的府、史、胥、徒與年夜史一路共享。馮相氏、保章氏下無胥,能夠這兩個職官的事務較少,有史便已足夠。本文後面已述,各部門的史負責該部門的書寫,小史上面的史8人,天然是負責書寫王國及畿內諸侯國的史記、世系、昭穆,馮相氏下史4人、保章氏下史4人則負責書寫地理災異。這種軌制設計,和先秦史書很是重視記錄地理災異的特點是相合適的,并成為以后中國現代史書書寫中的一個傳統。

 

雖然關于書寫的細節和具體分工還不明白,例如是一切任務都由“史”職人員來完成,還是由“史”職人員來記錄源文件作初步書寫,由小史來收拾編輯并完成最終書寫,假如是后者,我們也不明白初步書寫和最終書寫之間究竟有多年夜區別;但毫無疑問,年夜史這一系統的官職人員,被作為史官是名副其實的。

 

(二)內史與外史

 

《周禮》職官前冠以“內”“外”成對出現時,情況各有分歧,如天官中內饔、外饔均為食品烹煎之官,內饔負責宮內王、后、世子和宗廟的食品,外饔負責宮外六合、社稷、山水等祭奠以及賓客燕饗的食品,這里的內、外著眼于場所的區分;內府、外府均躲財貨,內府躲貨(如齒革、武器等),外府躲錢,這里的內、外著眼于所躲物品性質的區分;包養條件春官中的內宗、外宗,其內、外則著眼于男子同姓、異姓的區分。內史、外史,孫詒讓據鄭玄注,認為內史的官府是在宮中之內,此外內史重要負責的事務在畿內,而外史則負責畿外的事務,內、外之別能夠即在于此。

 

內史的職責,是執掌國法、國令的圖籍正本。所謂國法,即太宰所掌六典、八法、八則,內史和年夜史一樣,要參與到年夜宰負責的政務中,還要輔佐太宰在群臣爵祿、廢置、殺生、予奪方面的政事。所謂國令,即國家政令,依孫詒讓的解釋,是指先王及今王頒布實施于畿內的政令,實施于畿外的政令則為外史所掌。(30)

 

此外,內史參與的其他具體事務還有:

 

(1)承擔王和臣下之間上傳下達的任務,孫詒讓解釋為“以臣下之言進告于王,下命諸侯孤卿年夜夫,又以王命出施于外,猶《書·舜典》納言之職”。(31)諸侯給王的書奏也由內史來讀給王聽。

 

(2)參與對諸侯、孤卿、年夜夫的冊命,故內史又稱“作冊”,在西周金文中既稱“內史”也稱“作冊內史”。(32)還輔佐王制訂祿、賞,且用方版書寫并頒發出往。

 

(3)書寫記錄實施于畿內的王之號令,并收藏其正本。

 

外史的職責有:

 

(1)書寫記錄實施于畿外的王之號令,并收藏其正本,這一點與下面內史掌畿內相對。

 

(2)被設定來掌管畿外諸侯國的史記,在這一點上與後面小史掌畿內諸侯國的史記相對。

 

(3)掌管古書,即所謂“三皇五帝之書”,并負責向畿外四方諸侯國傳播圖書文字。

 

(4)書寫王之號令授給使者出使畿外諸侯國。

 

(三)御史

 

御史的職責,是也掌六典、八則等法則且以之輔佐天官年夜宰。此外負責的具體事務還有:

 

(1)書寫各種法則條文,授給有需求的部門。

 包養意思

(2)王有詔命號令,御史則負責把內容書寫在簡策上,并代王向內外宣布傳達。

 

御史除了輔佐年夜宰,重要的事務就是下面兩方面的書寫。御史的書寫事務這般凸起,以致孫詒讓比方說:“王之有御史,蓋猶百官府之有史。”(33)御史上面負責書寫的“史”,也特別地多至120人,並且一反《周禮》慣例,將“史”位列于“府”之前:“其史百有二十人,府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34)

 

內史、外史、御史下的府、史、胥、徒情況,可簡要列舉如下表二:

 

外史之下無府、史人員,能夠因為該部門重要掌躲文書圖籍,事務和書寫都較少。

 

上述三組史官中,年夜史、內史、御史都因為掌典章、圖籍、法則的正本,而參與到輔佐天官年夜宰的政務中,三者具有的這種個性,也是本文將他們排列為三個系統的緣由之一。此外,這些史官及其上面的屬官,還被賦予其他的具體事務。我們看到,一些事務重要歸屬史官部門,但能夠也會有其他相關部門的人員參與;一些事務重要歸屬其他部門,但史官也參與此中。一個事務有多個部門的職官參與,這種情況就是被孫詒讓特別重視的“官聯”。例如年夜史因為典躲盟辭券書正本,而與司盟、司約為官聯,參與年夜喪事務則與喪祝為官聯;內史參與制訂爵祿與司祿、廩人為官聯,外史向畿外四方諸侯國傳達圖書文字時,與保氏、年夜行人為官聯;御史的部門任務也與司士為官聯。在整部《周禮》的設官分職中,互為官聯很常見,這表白《周禮》對史官的事務設定,既有本職也兼作他職,既有分工又有一起配合。

 

除了《周禮》上述三個系統的史官外,文獻中還時常出現左史、右史的名稱,此中右史在西周金文《利簋》中也有說起。《禮記·玉藻》說:“動則左史書之,言則右史書之。”孔穎達疏謂年夜史在君之左為左史,記君動作之事;內史在君之右為右史,記君之言誥之事。(35)此外,文獻中還有所謂柱下史,有學者認為即《周禮》中的御史,御史亦掌躲書。左史、右史、柱下史之類的名稱,能夠因其所居處地位的特點而來,并非正式建置的職官名稱。言、事本難分離,記言、記事或許并無這般了了的分工。

 

上述史官雖也參與其他職官的事務,但作為史官這樣一個群體,他們自己的職務特點還是很明顯的:(1)他們典躲各類典章、圖籍、政令、譜系,掌管過往的古史以及王國及畿內、畿外諸侯國的史記;(2)他們及其徒屬負責書寫政事、災異、王命、法則;(3)他們親身參與國家各類政事如頒布朔政、收支王命、賜爵冊命,見證國家嚴重歷史事務如祭奠、朝會、征戰、遷國、喪葬。難怪后世言及史官,必稱引《周禮》。

 

三、《周禮》行政中的史官不是史家

 

那么,《周禮》中的這種史官軌制設計的目標安在?其特點及其意義是什么?

 

從本文上述可知,史官中的外史專掌“三皇五帝之書”這一類的現代歷史之書,和其他史官所掌、所書區別開來,能夠說明其他史官所掌、所書的內容在當時不被看作歷史之書。也就是說,這些史官及其“史”職人員的書寫,不是一種以編撰史書為目標的歷史書寫,他們的職責是以所掌、所書來參與和服務當時的王國行政。所以,《周禮》的史官不是歷史學家,他們的書寫是遵守《周禮》設定的政治次序來實行行政職務罷了。(36)這是《周禮》在史官軌制設計層面最主要的目標。很顯然,《周禮》中史官的書寫屬于王官書寫,是諸多行政書寫中的一種,書寫面向的閱讀對象重要是王和各級仕宦。可以推測,這種書寫中很難有個人的褒貶修辭和品德說教,似乎也不會體現出什么歷史自覺意識。也許正因為這般,內史、御史等在秦漢以后發展成為主要的真正的行政官員,而眾多主書之“史”職人員也發展成為行法之吏。(37)只要年夜史發展到漢代,職責有課試學童選拔史才,其下屬太史令仍掌圖書、地理歷法,但位置不高。

 

《周禮》在職官軌制上的設計,部門反應了年齡及以前的一些情況,書中的職官名稱,據學者研討有近四分之一以上可在金文中找到。(38)就史官而言,金文中的史官資料總數多達一百多條,《周禮》中的年夜史、內史、御史均在金文中出現。西周金文中王室有年夜史,其職責除了協助處理政務也負責冊命、勛賞,年齡金文中則出現諸侯國的年夜史,此外《尚書·顧命》也記載“太史秉書”,偽孔傳解釋說:“太史持冊書《顧命》進康王。”(39)金文中的內史以及作冊內史、作命內史,年夜部門是王朝之官,也有諸侯之官,其職務是負責執行王的號令、冊命賞賜仕宦,和《周禮》所記基礎是吻合的。(40)金文中的御史,其職掌沒有明白的記載,尚不知與《周禮》中的御史職能能否親密關聯。此外金文中還出現單稱的“史”,職責是負責冊命和傳達周王的號令,不知能否為“內史”的簡稱,但確定不是《周禮》中府、史之“史”。結合金文中的資料,假如我們承認《周禮》中的史官職責設定,是年齡及以前史官部門真實情況的一種反應,那么也許可以獲得這樣一個結論:年齡及以前并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史學。

 

《周禮》的史官設置,除了流露一些年齡及西周史官的部門信息,也反應了其成書時代的一些信息。相較于西周、年齡的金文,雖然早于《周禮》成書但卻同樣成書于戰國時期的《左傳》《國語》等書,書中所載史官的情況,與《周禮》似更契合,這能夠和它們都成書于戰國時代這一年夜佈景有關,也能夠和《周禮》的編撰者看過《左傳》《國語》相關。僅以《左傳》中的“年夜史”為例,出現次數就多達13次,(41)既有周之年夜史,也有衛、魯、晉、齊、鄭諸侯國的年夜史,他們參與祭奠、卜筮、冊命、記事,職掌圖籍,熟習歷史、典故、歷法、刑誅、征兆吉兇。內史、外史、左史或稱“史”“史某”,在《左傳》中也有出現。(42)不過這些史官在《左傳》中的職責,只能和《周禮》作粗略對比,對《左傳》中記載的史官所承擔的職務不宜看得太過生硬呆板,在實際具體行事上,他們彼此台灣包養的職務區分未必非常嚴格。《左傳》中還有軍史、祝史、巫史,《國語》中有刑史,“史”職人員廣泛分布在各個分歧部門,也可與《周禮》的記載相呼應。此外其他一些戰國文獻,如《管子》《孟子》《韓非子》《戰國策》零碎記載的一些史官及其職務,基礎也不出《周禮》所記內容的范圍。

 

那么西周、年齡時期的這些史官,他們相關于歷史的書寫記錄究竟是一個什么樣子,乃至他們不克不及被看作是真正的史家?由于資料的缺乏,西周時期的情包養合約況難于了解。年齡時期,許多國家的歷史記錄,在當時被通稱為“《年齡》”,《墨子·明鬼下》曾講到有“周之《年齡》”“燕之《年齡》”“宋之《年齡》”“齊之《年齡》”。我們明天獨一能看到的一部《年齡》,有人認為就是原始的魯國史官記錄的《年齡》,也有人認為它經過孔子的修訂。無論若何,仍能通過這部《年齡》來推測,年齡時各國史官所記應該和它類似而有以下特點:(1)以記錄撻伐、會盟、朝聘、祭奠為主,同時也記一些地理、災異等。這和《周禮》中史官所掌、所書相符。(2)文字極簡,基礎是標題式的條文。(43)即使今之《年齡》經過孔子的修訂,但也不至于掉往了魯國《年齡》的基礎面孔。(44)這種流水賬式的簡單條文式的記錄,被王安石戲稱為“斷爛朝報”,(45)這種條文式的記錄,也許經過小史或年夜史的編輯收拾,看起來也能夠是“史”職人員的直接記錄。《左傳》襄公二十五記載,齊國的崔杼殺逝世齊莊公,齊國年夜史徑書:“崔杼弒其君。”(4包養站長6)或許包養感情當時史官所書就是上述這般簡單,并不記其始末波折。《周禮》將大批的“史”設定在各個部門從事書寫任務,或許可以用來解釋史官記錄事務這般簡單的緣由:與此事務相關的其他內容,已被其他相關部門的“史”分別有所書寫記錄,史官的職責能夠就是這般簡單書之即可。(47)這種簡單“斷爛朝報”式的文書檔案性質的記錄,還稱不上史著,一如梁啟超所說:“只能謂之簿錄,不克不及謂之著作。”(48)

 

四、先秦史學的萌發與發展:從“述”到“作”

 

今之《年齡》雖然也有以上特點,但它還有一個分歧的主要特別之處:一些文字隱含褒貶之義。史官在書寫記錄時能否可以參加本身的價值判斷而作品德上的指引?從《周禮》看,完整沒有賦予史官這方面的權力。今之《年齡》應該被別人有所修訂,根據現有的資料,我傾向于信任這個人就是孔子。(49)這當然是一個傳統的舊觀點,反對它的人也不少。從史學書寫的角度來看,孔子自言“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論語·述而》),他對魯國《年齡》以遵守沿襲為主,而只作很是無限的修訂,就是所謂的“述”,這已為良多學者認同。(50)經過孔子修訂后的《年齡》,雖然基礎堅持了魯國史官所記的面孔,但性質已完整與魯國《年齡》分歧,它的出現意義嚴重:(1)這是已知的初次私家應用官府史官所記,試圖通過將之稍加修訂來表達個人的思惟以及對歷史的見解;(2)孔子并不是史官,他為何要對《年齡》有所修訂?成書于戰國後期的《左傳》說孔子修《年齡》有明確的目標:懲惡而勸善。(51)戰國早期的《孟子》和西漢司馬遷《史記》也說孔子修《年齡》目標是使亂臣賊子懼(52)。或許有人會認為這是后人的附益,能夠并非孔子當初的目標。但孔子的修訂必定會有目標,哪怕只是用來教學,也說明其書面向的對象與魯國史官所記《年齡》完整紛歧樣了。(3)孔子所修《年齡》,或許不像《公羊傳》《谷梁傳》說的那樣處處有微言年夜義,但若謂無一字有褒貶生怕也不服人,孔子修訂《年齡》應有必定的義例。總而言之,孔子所修《年齡》,和《周禮》中史官所書已有天壤之別,所以我完整認同這個觀點:中國史學的萌發,應以孔子修《年齡》為標志。

 

孔子所修《年齡》雖然意義嚴重,但畢竟以遵守舊典為主。真正意義上的史學編撰,是在私家著作興起之后才成為能夠。《周禮》的史官設置,也為先秦史學發展的時代和佈景供給了一些公道的解釋。根據《周禮》,孫詒讓認為在軌制上掌躲書的官府至多有四處:(1)年夜史所屬小史掌王國及畿內諸侯國的史書,所躲多當代典章;(2)外史掌四方畿外史書以及三皇五帝之書,兼躲古書;(3)御史即柱下史也掌躲書;(4)天府掌祖廟守躲文書。除上述四處之外,其他眾官府也都還躲有相關典法圖籍。(53)依照這種軌制規定,幾乎一切的圖籍在分歧的好幾個部門都會存在正本。大批正本的廣泛存在,使得它們有能夠會被更多的人接觸和閱讀,甚至此中的一份正本被不測帶走也不會對行政產生太年夜的影響。

 

如前所述,《周禮》中大批庶人在官為“史”的軌制設定,不論它是一種事實還是一種設想,那它反應的必定是年齡末年以孔子為代表的平易近間私學興起之后的情況,庶人當然能包養意思通過平易近間私學學會書寫技藝往在官為“史”,但更主要的是這些數量龐年夜的從事書寫、接觸圖籍的庶人之“史”,因為能收支官府,而有了將底本只面向君王和仕宦的歷史書寫內容傳播散布到平易近間的能夠,他們即使不克不及將書寫的簡冊從官府中帶出來,也能通過口述的情勢向外傳播。通過其他一些文獻的記載,還表白世官軌制下的官員不僅掌管典籍,似乎有時還可以將所掌據為公有,這些官員世代相傳的不僅僅包養犯法嗎是職業技藝,能夠還包含其職業用具及其結果。如《左傳》昭公二十六年記載年齡時周王室的王子朝逃往楚國,所帶領人員召氏之族、毛伯得等人便帶走了不少周室的典籍,《史記·周本紀》說殷末商紂的太師疵、少師強奔周時也攜帶樂器,那么在各國喪亂之時史官們大要也會攜帶典籍出逃他國或進進平易近間,《呂氏年sd包養齡》記載夏桀的太史令終古、商紂的內史摯都在國家將亡之時攜帶“圖法”出逃,二事已不成考,但《呂氏年齡·先識覽》還記載晉國的太史屠黍因為晉國之亂而帶著“圖法”逃到周,則頗為可托。所謂“圖法”,即史官所掌典章、史記等。禮掉諸野,底本為官府獨掌的典章、史記、譜牒等內容,開始被普通平易近眾作為歷史知識逐漸把握,于是私家著作才成為能夠,恰是從王官書寫發展到私家著作,真正意義上的史學才開始產生和發展。這是中國學術發展史上的嚴重變動,章學誠對此有深入認識,把這種情況稱之為官與師、治與教的分離:“蓋自官師、治教分,而文字始有私門之著作;于是文章學問,乃與訴訟掌故為分途,而立教者可得離法而言道體矣。”(54)也即錢穆所謂分為了“王官之學”與“百家私言”二途。(55)因私家著作興起而產生的史學書寫,便不再或許說很難具有效于王朝行政、官府政務方面的感化,而表現出明顯的史學特征。

 

于是《年齡》之后,約成書于公元前4世甜心寶貝包養網紀擺佈的《左傳》更進一個步驟,成了先秦史學著作的代表,至此,其性質由王官書寫發展到了私家著作,作者從史官發展到了包養平台史家。《左傳》的作者或許不止一人,即使此中能夠還有史官,但《左傳》的編撰,已絕對不再是《周禮》中史官的那種職務寫作,而屬于私家著作的范疇。《左傳》的取材能夠有分歧的來源,也是經過積累而成書,全書有些部門之間表現出的思惟也有并不整齊一概的,(56)但無妨礙把它作為一個整體來對待。從史學寫作的角度看,《年齡》是“述”,《左傳》完整稱得上是“作”。和《年齡》比擬,《左傳》在寫作體例、主旨等方面有了宏大的推進,本文在此不再羅列《左傳》在史學上的成績,這方面已有許多的研討結果可以參考,梁啟超將《左傳》的出現稱之為“商、周以來史屆之反動”。(57)

 

戰國史學的發展,《左傳》《國語》等書的出現,或許還有庶人之“史”將各類圖籍、史記傳播到平易近間的緣由,促進了戰國時代歷史知識的年夜普及。與《左傳》類似的書,在戰國當時必定還有。清華年夜學躲戰國竹簡《系年》,大要就是從《左傳》這一類書中抄錄出來的,這種綜合撰寫多個國家歷史的編年史,生怕并不是某一國的史官所記。在戰國時代,分歧于王官書寫的私人著作開始興盛,這也包養意思解釋了為什么戰國諸子動輒便能援用歷史資料來佐證本身的理論,《戰國策》中的游說之士能這般諗熟全國地輿,縱論古今之事。正如章學誠所說:“至于官、師既分,處士橫議,諸子紛紛著書立說,而文字始有私人之言,不盡出于典章政教也。”(58)從西周密年齡的史官所記典章,發展到年齡末年孔子開始應用官方史記作無限的修訂,再到戰國出現能夠為多人撰述的私人著作《左傳》,最后發展到司馬遷“成一家之言”的《史記》包養網VIP,這是一個從“述”到“作”的過程,也是中國史學從先秦開始產生、發展并在西漢終于到達一個岑嶺的歷程。

 

注釋:
 
①席涵靜:《周代史官研討》,臺北:福記文明圖書無限公司,1983年,第27-29頁。另參見該書第三章。
 
②錢穆:《中國史學名著包養dcard》,北京:生涯·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0年,第22頁。
 
③Bernhard Karlgren,“The Early History of the Chou Li and Tso Chuan Tex,”Bulletin of the Museum台灣包養網 of Far Eastern Antiquites,no.3(1931),pp.1-59;郭沫若:《周官質疑》,《金文叢考》(修訂本),北京:國民出書社,1954年,第49-81頁;顧頡剛:《周公制禮的傳說和〈周官〉一書的出現》,《文史》第6輯,北京:中華書局,1979年,第1-4頁。
 
④《周禮》設官分職,其職官名稱,凡是以其官長名稱來指稱,這一名稱具有職官官長名稱和職官部門名稱這兩重含義。例如“宰夫”,既可指其官長名稱為“宰夫”,也可指宰夫主管負責的這一部門。
 
⑤(清)孫詒讓:《周禮正義·天官·序官》“宰夫”下“府六人,史十有二人”疏文,王文錦、陳玉霞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第20頁。
 
⑥(清)孫詒讓:《周禮正義·天官》“宰夫”下“敘群吏之治”疏文,第189-190頁。
 
⑦《周禮》職官中“庶人在官者”以府、史、胥、徒最為常見,此外也還有賈、工、奄等。
 
⑧《周禮正義·天官·序官》“宰夫”下“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引鄭玄注:“史,掌書者。凡府史皆其官甜心寶貝包養網長所自辟除。”見《周禮正義》,第20頁。本文所引《周禮》鄭玄注均來自孫詒讓《周禮正義》,以下不再說明。
 
⑨例如《禮記·檀弓下》有“管庫之士”,鄭玄就解釋為:“管庫之士,府史以下,官長所置也。”將其視作府、史一類,為“庶士”之一。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禮記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2001年,第199頁。
 
⑩章學誠《文史通義·史釋》:“府史之史,庶人在官供書役者,今之所謂書吏是也。”見葉瑛校注《文史通義校注》,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第230頁。
 
(11)(清)孫詒讓:《周禮正義·天官·序官》“宰夫”下“府六人,史十有二人”疏文,第21頁。
 
(12)《周禮正義·天官》“宰夫”之職“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躲”鄭玄注:“治躲,躲文書及器物。”
 
(13)(漢)司馬遷:《孔子世家》,《史記》卷4包養甜心7,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1938頁。
 
(14)考核高低文,前文說“孔子以《詩》《書》《禮》《樂》教”,并未說起曾以《易》《年齡》教,故后文說“身通六藝者七十有二人”,其“六包養價格藝”應當是指禮、樂、射、馭、書、數。
 
(15)謂孔子有門生三千之多,也見于他書,《呂氏年齡·孝行覽·遇合》:“孔子周流海內,……委質為門生者三千人。”《淮南子·泰族訓》:“孔後輩子七十,養徒三千人,皆進孝出悌,言為文章,行為儀表,教之所成也。”
 
(16)《周禮正義·天官·序官》“宰夫”下“府六人,史十有二人”疏:“府史班秩,在胥徒之上。……與胥徒給役者分歧,故官長以禮辟除,明不以役法征發之也。……又案:府史與胥徒皆無爵,同為庶人在官者。析言之,則府史尊于胥徒,亦得與不命之士同稱士。”見《周禮正義》,第21頁。
 
(17)在男性不宜留處的后宮之中,則專門設有“女史”負責書寫記錄的事務,《天官·序官》“女史八人,奚十有六人”鄭玄注:“女史,女奴曉書者。”但孫詒讓認為“女史,疑當以良家婦女知書者為之。奚乃女奴耳,鄭義恐未允。”考慮到《天官》所述女史之職為:“掌王后之禮職,掌內治之貳,以詔后治內政。逆內宮,書內令。凡后之事,以禮從。”似孫說為上。此內在《春官·序官》“世婦”下有“女府二人,女史二人,奚十有六人”。《周禮》全書,只要此二條“女史”資料。見《周禮正義》,第53頁、1262頁。
 
(18)當然,也不是一切的部門都有書寫的需求,例如“天官”之中,個別屬官如“食醫”“疾醫”“瘍醫”“獸醫”下屬并無“史”,能夠與這些專門部門很少有日常書寫的事務有關。
 
(19)《周禮·春官·序官》“年夜史”下鄭玄注:“年夜史,史官之長。”見《周禮正義》,第1286頁。
 
(20)(清)孫詒讓:《周禮正義》,第1287頁。
 
(21)《周禮·春官·年夜史》:“年夜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國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則以逆都鄙之治。凡辯法者考焉,不信者刑之。”見《周禮正義》,第2079-2080頁。
 
(22)《周禮正義·天官》“太宰”疏:“凡典禮文制通謂之法。《韓非子·難三》云:‘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于官府而布之于蒼生者也。’”見《周禮正義》,第63頁。
 
(23)《周禮·春官·年夜史》:“凡邦國都鄙及萬平易近之有約劑者躲焉,以貳六官,六官之所登。若約劑亂,則辟法,不信者刑之。”見《周禮正義》,第2081-2082頁。
 
(24)賈誼《新書·傅職》也有類似的文字:“不知日月之不時節,……其屬太史之任也。”
 
(25)《周禮·春官·年夜史》:“正歲年以序事,頒之于官府及都鄙,頒告朔于邦國。閏月,詔王居門終月。”見《周禮正義》,第2082-2087頁。
 
(26)《周禮·春官·年夜史》:“年夜祭奠,與執事卜日,戒及宿之日,與群執事讀禮書而協事。祭之日,執書以次位常,辯事者考焉,不信者誅之。年夜會同朝覲,以書協禮事,及將幣之日,執書以詔王。年夜師,抱天時,與年夜師同車。年夜遷國,抱法以前。年夜喪,執法以蒞勸防;遣之日,讀誄。凡喪事,考焉。小喪,賜謚。凡射事,飾中,舍筭,執其禮事。”見《周禮正義》,第2090-2097頁。
 
(27)《國語·魯語上》:“工、史書世。”韋昭注:“工,瞽師官也。史,太史也。世,世次先后也。”《晉語九》記載:“智果別族于太史為輔氏。”《禮記·王制》:“年夜史典禮,執簡記,奉諱惡。”根據鄭玄注,“諱”即名諱,“惡”即忌辰。《年夜戴禮記·保傅》及賈誼《新書·傅職》都說:“不知先王之諱與國之年夜忌,……其屬年夜史之任也。”以上均言年夜史而不言小史,大要因為小史為年夜史屬官,年夜史為史官之長,遂以年夜史來指代。
 
(28)《禮記·月令》“司天日月星斗之行”孔穎達說馮相、保章“雖俱掌地理,其事分歧。馮相氏主日月五星,年氣節候,推步遲疾,審知地點之處,若今之司歷,主其算數也。保章者,謂守天之文章,謂地理違變,度數掉其恒次,妖孽地點,吉兇所生,若今之地理家,惟主變異也。此其所掌別也。”見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禮記注疏》,第287頁。
 
(29)見《周禮·春官·序官》,(清)孫詒讓:《周禮正義》,第1286、1288、1290頁。
 
(30)(清)孫詒讓:《周禮正義》,第2129-2136頁。
 
(31)(清)孫詒讓:《周禮正義·春官》內史“受納訪以詔王聽治”疏,第2130頁。
 
(32)(清)孫詒讓:《周禮正義》,第2130頁;張亞初、劉雨:《西周金文官制研討》,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第29頁。
 
(33)(清)孫詒讓:《周禮正義》,第2140頁。
 
(34)(清)孫詒讓:《周禮正義》,第台灣包養網1291頁。
 
(35)(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禮記注疏》,第545頁。亦有謂內史為左史主記言,年夜史為右史主記事,參金毓黻《中國史學史》,鄭州:河南教導出書社,2000年,第15-16頁。
 
(36)朱希祖表達過類似的意思:“《周官》五史,大略皆為掌管冊籍起文書草之人,無為歷史官者。”見氏著《中國史學通論》,北平:獨立出書社,1947年,第7頁。這里所謂“歷史官”,應該即指專門編撰史書的官員,和《周禮》里的史官分歧。《周禮》中的史官和群吏中的“史”與權要行政的緊密關系,柯馬丁有較詳細的論述,見Benjamin A.Elman和Martin A.Kern編著的Statecraft and Classical Learning:The Rituals of Zhou in East Asian History(Leiden:Brill,200包養管道9)一書的第二章“Offices Of Writing And Reading In The Rituals Of Zhou”,第65-93頁。
 
(37)參閻步克《樂師與史官:傳統政治文明與政治軌制論集》,北京:生涯·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1年,第88-89頁。
 
(38)張亞初、劉雨:《西周金文官制研討》,第140頁。
 
(39)黃懷信收拾:《尚書正義》,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2007年,第737頁。
 
(40)以上金文史官資料內容參張亞初、劉雨《西周金文官制研討》,第26-36頁。
 
(41)見《左傳》閔公二年、文公十八年、宣公二年、襄公四年、二十五年、三十年、昭公元年、二年、十七年、哀公六年、十一年、十四年、二十四年。
 
(42)據其他文獻的記載以及后世注家解釋,《左傳》中的內史、太史有時也簡稱為“史”或“史某”。
 
(43)今所見《年齡》240多年的記錄,一共才一萬七千字擺佈。
 
(44)西晉太康二年被盜發的一座戰國魏王墓中,出土有魏國編年類的史記,后來被稱為《竹書紀年》,據說與《年齡》類似,從sd包養該書殘存的內容看,確實也類似《年齡》那樣簡短的格局。唐代劉知幾在《史通·惑經》中說“觀汲墳出記,皆與魯史符同”,其時《竹書紀年》尚未散軼,劉知幾所說可托。他還說《年齡》常見古史全文,“則知夫子之所修者,但因其成事,就加雕飾,仍舊罷了”。見(清)浦起龍《史統統釋》,王煦華收拾,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2009年,第382-383頁。可以推測年齡、戰國時期各諸侯國的史記,應該就是今所見《年齡》的樣子。孔子沒有對魯國《年齡》高文刪改。
 
(45)《宋史·王安石列傳》:“黜《年齡》之書,不使列于學官,至戲目為‘斷爛朝報’。”見《宋史》,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第10550頁。
 
(46)《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年齡》經文亦僅書“齊崔杼弒其君光”,魯國《年齡》所記與《左傳》中齊太史所記比擬,僅補充了國名和人名。
 
(47)閻步克師長教師曾提出別的一種解釋:史官只負責記粗略于簡冊,詳情則由瞽蒙來諷頌。并以《年齡》與《左傳》為例:“古史傳承本有‘記注’和‘傳誦’兩種情勢,包養行情二者相輔相成;對于一件史實,史官記其粗略于簡冊之上,其詳情則由瞽蒙諷頌。孔子《年齡》和左丘明《左傳》的相為表里關系,我想就由此而來,《左傳》不過是把舊日瞽蒙所諷頌者,也化為了書本罷了。”見氏著《樂師與史官:傳統政治文明與政治軌制論集》,第94頁。文字內容簡單的予以書寫,繁復的反而需求諷頌,似分歧普通常理。《左傳》襄公十四年說“史為書,瞽為詩”,《國語·周語上》說“瞽獻曲,史獻書”,詩、曲是比較不難記憶諷頌的。
 
(48)梁啟超:《中國歷史研討法》,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1998年,第12頁。
 
(49)《年齡》莊公七年記載:“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見。夜中,星霣如雨。”《公羊傳》說:“不修《年齡》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正人修之曰:‘星霣如雨。’”王充《論衡·藝增》《說日》都說這里的“正人”就是孔子。資料雖然較晚,但也說明今所見《年齡》確實經過修訂。
 
(50)唐代劉知幾在《史通·惑經》中批評孔子修《年齡》“史策有闕文,時月有掉次,皆存而不正”,正表白孔子修訂時對魯《年齡》基礎堅持了其原貌。南宋朱熹《論語集注》解釋“述而不作”說:“述,傳舊罷了;作,則創始也。……孔子刪《詩》《書》,定禮、樂,贊《周易》,修《年齡》,皆傳先王之舊,而未嘗有所作也,故其自言這般。”錢穆認為:“孔子所修者重要是其辭,非其事。”見(清)浦起龍《史統統釋》,第383頁;(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93頁;錢穆《中國史學名著》,第19頁。
 
(51)《左傳》成公十四年載正人曰:“《年齡》之稱,微而顯,志而晦,婉而成章,盡而不污,懲惡而勸善,非圣人誰能修之?”昭公三十一年所載正人曰也有類似的說法:“《年齡》之稱,微而顯,婉而辨,上之人能使昭明,惡人勸焉,淫人懼焉,是以正人貴之。”
 
(52)《孟子·滕文公下》載孟子說:“孔子成《年齡》,而亂臣賊子懼。”《史記·孔子世家》:“《年齡》之義行,則全國亂臣賊子懼焉。”
 
(53)(清)孫詒讓:《周禮正義》,第2099頁。
 
(54)(清)章學誠:《文史通義·包養網推薦史釋》,葉瑛校注:《文史通義校注》,第231頁。
 
(55)錢穆:《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兩漢博士家法考”章,北京:商務印書館,2001年,第191頁。
 
(56)參李惠儀《〈左傳〉的書寫與解讀》第一章,文韜、許明德中文譯本,女大生包養俱樂部南京:江蘇國民出書社,2016年,第29-75頁。
 
(57)梁啟超:《中國歷史研討法》,第14頁。
 
(58)(清)章學誠:《文史通義·經解上》,葉瑛《文史通義校注》第93頁。

 

責任編輯:近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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